活在侏儸紀的司法院
聯合晚報╱社論】2011.06.09 02:17 pm
馬總統和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,之前為什麼會犯下嚴重錯誤,提名了一個判決曾經引發民怨的「恐龍法官」呢?這個「舊聞」,意外地在立法院即將進行大法官審查時,出現了可能的新答案:會不會是司法界實在有太多「恐龍」了,就像一片佈滿地雷的區域,要不踩到地雷也難?
看看宜蘭地方法院發生的事吧。法官該撤銷通緝,忘了要撤銷;開庭時該保護年輕的性侵受害者,不但未保護,甚至忘了通知社工人員到場。法院審理性侵案,沒有標準作業程序嗎?地院院長黃瑞華提報懲處這位屢次犯錯的法官,司法院人事審議會卻認為法官工作辛苦,這種「疏失」在可以原諒的範圍,決議連申誡都不必記。
老百姓手無寸鐵,如果犯錯會被法官斷生死;法官權力如此之大,犯了錯卻只要「飭令注意」?這樣一件個案,不只牽涉到一個「恐龍法官」,同時又暴顯出只曉得要維護法官自身利益,眼中沒有民眾權益的司法院「恐龍人事審議會」。尤其當此關頭,司法改革不力已成重大民怨來源,整個司法院卻仍不為所動,繼續活在侏儸紀!
稍稍值得欣慰的是,此一事件過程中,至少有黃瑞華院長堅持了正義觀,在知曉人事審議會決議後,斷然提出辭呈。不過,「不恐龍」的法官要用犧牲個人工作前途來表達抗議,是何等無奈。如果說,有正義感的法官,在整個體系內竟得不到一點支持,難道司法院舉目皆「恐龍」?也難怪之前連大法官審薦小組都踩地雷!
劣幣驅逐良幣,「恐龍」毫髮未傷,「非恐龍」自己走人;司法院如果只是個腐朽無能的機構也都罷了,但它握有的權力大到可以斷人生死。馬總統再三聲明「不介入司法」,這樣的態度包括對司法的結構性病態視而不見嗎?身為法律人的馬總統,對自己的案子會怒而狀告檢察官,對制度性改革卻連登高一呼的最低程度責任都未表積極,連大法官提名都可謂草率行事。那麼,在今天的體制中,還有誰、還有甚麼辦法可以讓民眾免於受到「恐龍司法」之害呢?
http://udn.com/NEWS/OPINION/OPI1/6388316.shtml
短 評-留下良心法官 天底下劣幣驅逐良幣的事經常發生,但如果恐龍法官留、良心法官走,那不只會傷害司法品質,更影響民眾權益。 宜蘭地院法官陳嘉年審理性侵案時,未依規定隔離被害人與加害人,也沒通知社工到場,法庭交互詰問讓少女備感羞辱。但當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建議記陳嘉年申誡一次時,法官自律委員會、司法院人審會卻認為只是「小疏失」,決僅予口頭警告懲處,黃瑞華憤而辭職。 這些疏失,並不是小事,性侵對女性是重大的創傷,但當這位少女勇敢上法庭時,卻發現加害人有律師保護,她自己則孤立無援地像犯人一樣被輪流訊問。其實現行規定早已對性侵被害人設定多項保護措施,而法官卻知法犯法,沒依照規定處理,這是不能容忍的過錯。 但這椿處分案到了司法高層,卻被視為「小疏失」,口頭知誡了事;這意味著整個司法體系從上到下,有許多人不把受害者的創傷當回事、不把法官本身應該嚴謹守法當回事,也不把自己保護人民的職責當回事。整個過程讓人覺得冷血無情,而且傲慢自大。 幸好仍然有法官具有熱血正義,對這種處理不能苟同;不幸的是,結果竟然是恐龍法官繼續審案,良心法官灰心求去。這樣的司法,不只讓少女受到二度傷害,也背叛了人民的付託。如果毫不在意地讓有良知與勇氣的法官離職,我們的司法還有資格侈言捍衛正義嗎?